默許器官捐贈

導致香港器官捐贈風氣仍未普及的因素:

親屬不了解死者生前的意願

  • 器官捐贈卡或器官捐贈同意書雖然都具法律效力,但從死者身上移走任何器官,都必須徵得直系家屬的同意才會進行。
  • 填寫器官捐贈卡或器官捐贈同意書乃個人意願,捐贈者生前或未與家人表達捐贈意願,因此家屬或會擔心做錯決定而選擇不捐贈死者的器官。

中國傳統思想影響

  • 「死亡」的話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禁忌,器官捐贈這類身後問題在一般家庭成員之間難以啟齒,即使自己死後願意捐贈器官也不敢向家人表達意願。
  • 受「死留全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等傳統觀念影響,部分人或不願意讓遺體有所損毀,成為器官捐贈的一大阻力。

政府宣傳不足

  • 部分市民對器官捐贈存在誤解,例如擔心醫護人員會因此放棄搶救,又或認為捐贈器官會令遺體儀容受損。可見政府對器官捐贈宣傳教育不足,導致市民產生誤會,對捐贈卻步。
  • 有調查發現,逾五成受訪市民認為政府就器官捐贈的宣傳不足;另有過半數未有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受訪者表示,如有人接觸,將會簽署捐贈卡。這反映目前政府就器官捐贈的宣傳和教育效果欠佳,未能推動市民在死後捐贈器官。

『香港應效法西班牙的器官捐贈模式 (默許捐默)』?

同意

  • 增加適合移植器官的供應:

本港每年有二千多人輪候器官移植,但器官捐贈數字一直遠低於需求,部分病人更因等不及合適的器官而死亡。採用「默認捐贈」模式將假設了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將有助提高器官捐贈比率,增加更多吻合的器官作移植之用,令更多病人受惠。

  • 減少與器官捐贈相關的爭議:

「默認捐贈」模式下,市民仍可選擇死後不捐贈器官,既尊重市民的個人意願,又能在提升器官捐贈數目與市民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 避免黑市器官交易衍生的問題:

香港用作移植的遺體器官供不應求,促使病人到其他地方進行黑市器官交易。「默認捐贈」將增加本港可移植器官的來源,減少本港病人到外地接受黑市器官移植,有助杜絕非法器官交易,避免因手術不當而導致死亡或增加傳染病蔓延的風險。

不同意

  • 侵犯個人權利:

原則上「捐贈」應是自發行為,鼓勵市民自願死後捐出器官才是尊重個人權利的表現。儘管「默認捐贈」模式設有反對機制,但難免有可能出現市民未及表示拒絕捐贈便意外死去,因而被迫捐出器官。由此可見,「默認捐贈」實際上形同強制,有侵犯個人意願之嫌,不符合現代社會尊重個人權利的價值觀。

  • 引發社會爭議:

「死留全屍」和「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等中國傳統價值觀念在香港仍有一定的影響力,並非所有市民均接受死後捐出器官。假如政府強制推行「默認捐贈」的模式,將導致民意反彈,引發社會爭議。

  • 尚有其他有效方法:

多個調查的結果顯示,不少香港市民均願意在死後捐出器官。故此,只要政府能針對香港的情況加強宣傳和教育,例如鼓勵市民在生前作器官捐贈的決定,並告知家人;安排專業人員講解捐贈的意義,釐清誤解,均有助鼓勵器官捐贈。因此,政府不必採取具爭議性的「默認捐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