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討論區-題目: 立法規推行標準工時,試談談推行的利弊。

標準工時 : 標準工時是一種勞工政策,是由政府為僱員設立標準的工作時數,僱員若超時工作,僱主必須作出額外的薪金補償(即俗稱OT補水)。有些人會把標準工時的概念與”最高工時”混淆,”最高工時”是指政府規定僱員工作時數的最高上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容許僱員的工作時數超過最高工時。

各地實行標準工時的情況:
1904年,澳洲的聯邦調解仲裁法庭(今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把每週標準工時訂為48小時,並先後於1930年及1947年縮減至44小時及40小時同

參考網站:

淺談在香港推行標準工時的可行性

研究實施標準工時 – 林健鋒 (15/2/2012)

標準工時立法 支持反對參半

同學們﹐請試從不同持份者(勞工、僱主、政府等)去思考”標準工時”對就業人士的健康、家庭生活、僱主經營成本、勞資關係、中小企壓力等利弊進行分析。

除了發表意見,也請積極回應同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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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討論區-題目: 立法規推行標準工時,試談談推行的利弊。〉中有 17 則留言

  1. 在這一個的訂立標準工時內:
    勞工是希望可以準快成立的,因為可以令他們除了可以有足夠的時間休息,更可以有健康的身心和有時間陪同親友.如果加班也會有金錢的補貼,另外就是說如果不準快確實的話,就會有更多的商業阻止的.
    僱主就是不希望來到成立的,因為成立的話,他們就要請更多的人手來到幫助他們做事.如果真的是這樣,他們的機會成本就會用更多金錢,而賺取金錢的利益就會下降,所以一定是會阻止成立標準工時的.
    政府也是想成立的,但是又要考慮到商業人士的阻止,所以如果要真的成立就會有點不太成工,政府更是位於一個左右為難的位置,因為除了商業的阻止,更有大量的勞工人員要求成立的,所以民眾的力量也大,所以要考慮的因素也是很多,但是最為難的就是說民眾和商業界的人兩邊也是不能得罪的.所以當他提出了,也不知道是好定是壞的,因為這樣也把自己的後路也沒有!

    1. 持份者並不一定有相對的對方面。在一持份者中,可能會因利益不同而出現不同的立場。而在兩個持份者間,不一定是對立面,他們會有相同的價值,如員工和僱主都想公司好業績。
      詳解: http://www.liberalstudies.tv/blog/ls_blog.php?mode=showThread&id=1084&mother_id=641

      就標時而言,標時沒有限制超時工作的補貼金額。實行標時可促僱主和員工進行相討超時工作的補償及進行工作效率和人力資源等有關的檢討,彈性地處理超時工作和增加工作效率。這樣從而提高的營運質素,對員工及僱主都是有利的。

      再者,政府在第三者角度,並非一定要採取通融式單面接受和折衷式雙面讓步。政府能站在第三者角度,觀兩者相同的價值和利益,在政策(標時)的執行方式著手,達政雙赢局面。

  2. 我認為在討論標時的利與弊前,必需審視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標時意於保障員工,避免他們超時工作而得不到合理的補貼薪金。它亦意於推動多勞多得的社會美德,推動社會發展。

    在可行性方面,標時很難切合每一個行業需要。一些行業較用腦力和文書工作,有些工作則用勞力。不同的工作性質有其最佳工作的時數。若實行劃一時數的標時,將會為超出標時工作才能發揮最佳表現的行業加重財政負擔。若要為每個行業設立標時以保障員工,將要費上大量時間和資源,而且要定期更新,不實際。再者,不少行業都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例如,教師會在課餘時間完成校務工作。遠程辦公的人士亦難以計算其實質工時。因此,標時的可行性低。

    在有效性方面,標時只能保障部份員工。標時能保障主要以勞力為主的員工,理論上使他們能夠得以適當的休息和避免被無良僱主剝奪其應有薪金。然而,在其他行業上難以發揮其效用。在日本,社會普遍存在一種超工時工作才是佳員工的價值。這些員工不求額外的薪金而工作,能表現出他們對工作的熱誠和對其公司的忠誠。若成立標時,他們或會被認為只是想討額外的薪金而工作,令社會價值受挫。優良的工作態度被影響,則拖慢社會發展。因此,標時的影響層面小,有效性低。

  3. 如果標準工時成立,就可以令他們可以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和陪伴親友,他們也能舒緩生理和心理的壓力,從而提高營運質素和工作效率,這樣對員工和僱主都有好處,而如果標準工時不成立,員工的壓力就不能減少,營運質素和工作效率也下降,員工既不能如常完成工作,他們又會對工作的熱誠和公司的忠誠大大下降!!!!

  4. 沒有訂立標準工時現在的工人都超時工作,但顧主也沒有發放額外的薪金作補償。導致員工不滿和影響員工的健康,家庭出現問題,社交問題等。
    沒有訂立標準工時員工要額外超時工作令到員工睡眠不足引致有各種疾病,例如焦慮症。令到員工經常感到憂慮,工作效率減低。
    除了健康問題還有家庭問題,員工可能將工作的壓力發洩在家人身上導致家庭暴力發生,也可能工作時間太長回到家就太累休息和家人減小溝通,也令他們減小出去玩樂朋友也認識小了。
    但是訂立標準工時對顧主會帶來經濟上的負擔,因為訂立標準工時員工就要準時放工把他們沒有完成的工作留下,顧主可能要僱用多名既員工,令到公司既經濟支出負擔更大,我認為顧主會阻止這個計劃成立。
    如果政府成立這個計劃,可以讓員工得到好既福利,但這樣做會遭到雇主既反對,難以達成這個計劃。

  5. 我認為設立標準工時,可以有效地舒緩員工的心理壓力,令其生活方面亦有所改善,僱主與員工的關係會變得良好,對兩方面都有利,員工的質素都會提升,令到工作效率提高,減低家庭暴力發生的機會,減少員工因疲憊而變得暴躁的問題。
    另一方面,可以幫政府減少開支,勞工可以自給自足,所以政府應該快點實行這個條例。

  6. 我認為如果標準工時成立,員工的質素將會提升,令到工作效率提高.另外,員工也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家人,減低家庭暴力發生的機會.再者,沒有工作的人也可以應徵成為這份工作的員工.因此,標準工時可以令所有人都得到好處.

  7. 我認為沒有訂立標準工時令到工人健康,
    家庭生活、僱主經營成本造成影響.,
    沒有訂立標準工時工人工作時間長健康出現問題,工人睡眠不足導致焦慮工作效率下降…

  8. 香港應立德制定標準工時

    現時香港僱員超時工作而 沒有獲得任何補償的情況非常普遍,加上長時 間工作,對員工的健康、家庭及社交生活都帶 來不良影響。因此有意見認為應該立法制定每 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及每天超 時工作須按時薪一點五倍補償。然而,商界及 不少公司表示反對,擔心立法後,會影響企業 靈活性和生產力,尤其人手短缺的行業會更受 壓,從而降低本港整體競爭力,對社會經濟帶 來深遠的影響

    另外一方面,父母常因工時長,錯過陪伴家人 的時光,長工時者認為缺乏家庭及社交生活,他們多感易疲倦、筋骨痠痛 及睡眠不足,又與家人關係疏離,跟社會脫節。有政黨促將標準工時訂於每周四十四 小時,超時工作補水應為時薪的一點五倍。

    1. 回網友溫健麟:
      同意你對標準工時的看法,如能從不同持份者的立場作分析,對思考本議題更有幫助。沒錯,從一般打工仔的立場,當然希望制定標準工時以提升生活素質。可時,我們如何回應商界人士的擔憂?對營商者增加限制,對香港以自由經濟為傲的方針有沒有衝突?

  9. 大家都是香港人點解一部分放12天勞工假期,一部分放17天法定假?放17天假個D香港人身份證多粒星?平日朝9晚9,回家同兒女相處時間都沒,兒女放假父母返工又沒時間教育兒女.兒女夜晚不很睡,我問點解不睡呀,女女攬?我說想見多你地一陣,明天可不可以早D返來陪我呀!我沒言已對…返朝9晚9放12天勞工假期的朋友,要生兒育女就是要想清楚,你懂的!

  10. 我覺得標準工時好像沒有用 把人工調低 再ot補水 工人的工時可人工都是一樣
    例14000一個月 每天10小時 46.6/小時
    如標準工時是8
    打人工調低11200一個月 每天8小時 46.6一小時 每天ot兩小時 這樣計出來都是14000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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