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專利權(Patenting of drugs)與道德責任

藥物專利的利與弊

相關概念:誘因、國際合作(公共衞生方面)、藥物專利權、仿製藥、無力的國家。

藥物專利 :
世貿協議中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便要求成員國為「新發明」提供專利權,並把專利權期限劃為20年。藥物可分為專利藥及仿製藥,西方各大藥廠一般投放大筆資金研發新藥,並為這些藥物申請專利,專利藥的專利期約為20年。當專利藥的專利期過後,仿製藥廠能生產活性成分相若的仿製藥物,通常仿製藥的價錢僅為專利藥的1/5。

病危轉用仿製藥有風險:
服用原創藥和相應仿製藥,反應未必完全一樣,仿製藥應具備與原創藥物80%至125%的生物等效性,但「仿製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能完全獲得保證」。報告稱,「很多仿製藥只是複製了原創藥品主要成分的分子結構,它們或包含與原創藥物不同的添加劑及內在成分,故兩者的療效會有所差異」。報告並不建議在病危的情况下以仿製藥作替代,並強調隨意改換藥物的危險性。

資料一:仿製藥價格較便宜

在政府容許下,藥廠可不受專利權限制,在本國生產或輸入仿製藥物。其中治療腹瀉和肺部感染等小兒致命疾病的抗生素,仿製藥只是專利牌子價錢的1/8。而對抗愛滋病的雞尾酒療法,每人年均成本高達15,000美元,但在沒有專利法律的國家,卻能以約350美元提供仿製的雞尾酒抗愛滋病藥物。

2008年「加拿大非專利藥物競爭的益處:未來之路」的研究預測,若在當地促使非專利藥物的競爭,可令藥物的價錢下降,屆時政府可減少醫療費用,未來數年將可節省逾10億元。另外,政府更可將有關資源用作維持或改善藥物計劃,進一步改善衛生體制。

資料二:容許仿製藥的國家
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利,某些發展中國家容許仿製藥物,如印度、埃及、泰國和巴西等。這些國家生產藥物之後,不單在當地售賣,更將藥物出口,幫助一些無力製藥的地區對抗疫症,例如印度便經常將所生產的仿製藥售給其他國家。

資料三:仿製藥侵權問題
1998年,以GlaxoSmithKline為首等39間跨國大藥廠聯手控告南非政府,指有關仿製藥的法案侵犯藥廠的知識產權和抵觸TRIPS。這些藥廠的負責人認為,若允許南非的藥廠繼續生產仿製藥,一旦這些藥物流入其他國家,將會嚴重損害藥廠的利益,故要求南非政府撤回相關法案。

資料四:《多哈宣言》
世貿於2001年在多哈開會,並且通過《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簡稱《多哈宣言》),明確說明公共健康權應凌駕於藥物專利權之上,並且作出若干承諾,包括:

1. 將低度發展國家履行TRIPS的過渡期延長至2016年,這些國家在此期間前仍可合法生產仿製藥。

2. 成員國在面臨愛滋病、瘧疾等疫症威脅時有自由決定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的權利,從而毋須經過專利權持有者的同意,發出特許牌照生產仿製藥。

3. 確認平行進口行為符合TRIPS的規定,意味可以選擇進口價格較低的藥品。

此外,在2003年8月30日,世貿更允許發展中國家進口較專利藥物便宜的仿製藥,對抗愛滋病、肺炎、癌症、肝炎及糖尿病等致命疾病。

專利權與公眾健康

  • 製藥是世界上利潤最高的行業之一。因此,20年的專利權期限實在過長。而且,雖然研究新藥物的成本高昂,但這些研究往往是先由公營研究機關進行,由納稅人資助。故此藥廠有合理利潤之餘,我們還要考慮公眾健康。
  • 對藥廠而言,專利權所能帶來的龐大利益有八成來自發達國家的市場,因為那裡的消費者有能力支付隨專利權而提升的藥價。相反,貧窮國家人民的購買力薄弱,根本沒能力支付高昂的藥價,所以在發展中國家推行嚴格的知識產權制度,並不會為藥廠帶來利潤,而且妨礙貧窮人士獲得基本藥物的權利。也有人認為,專利權有助鼓勵發明,使藥廠更積極為發展中國家面對的傳染病尋找治療良方。
  • 現實是藥廠在整個研究經費中,只有一成用於研究貧窮國家面對的常見疾病。在全球藥物市場上,利潤最高的藥物是用來治療那些發達地區常見的「富貴病」,例如膽固醇過高。換言之,發展中國家的貧困和低購買力,才是導致投資不足的原因。

個案:南非藥物專利權問題

在南非,愛滋病藥物專利權的個案曾經備受爭議。根據國際關注愛滋病組織AVERT的資料,南非是全球愛滋病病情最嚴重的國家,單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2007年就有150萬成人及兒童死於愛滋病,佔全球愛滋病死亡人數四分之三。南非在1997及1998年由巴西及印度入口仿製藥,其後遭39間藥廠聯手控告南非政府,指有關法案抵觸TRIPS,並要求南非政府撤回法案;同時,藥廠向美國政府施壓,就藥物專利權事宜,美國可能對南非實施貿易制裁。

其後,南非的法案押後實施,經多方斡旋,藥廠於3年後撤銷起訴。同時,在這3年間,南非約有14萬人死於愛滋病有關的疾病。

世界大部份藥廠均為研發的新藥物申請專利權,而印度現時是全球最大的仿仿製藥生產國,其仿製藥甚至能出口至其他發展中國家。試分享你們對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看法。

仿製藥-非專利藥。當專利權期望屆滿,其他藥廠可仿照原廠藥製作同一種藥物,其成份、安全性和藥效也和原廠藥相同,但價格則遠較原廠藥低30-75%。

藥廠的理據

在藥物專利權的爭議上,藥廠往往被指「見死不救」,昂貴的藥物使發展中國家的病人不勝負荷。藥廠考慮問題如下:

  1. 研發成本高昂:由發明到產品推出市場,整個過程的費用可能高達3-5億美元(約23.4-39億港元)。因此,藥物專利權正提供經濟誘因,抵銷他們斥巨資開發新產品之後能獲得應有的回報。
  2. 穩定國際藥價結構:防止如發展中國家平價買藥再轉售圖利,以保持股價不波動。專利制度保證藥廠成為藥物的唯一供應者,有助監察及控制藥物質素。

病人的理據

藥物專利權保證了藥廠的利潤,令藥價高企,病人遵從醫生處方購買藥物,似乎別無選擇,只得以高價購藥治病。

  1. 公帑資助藥物研發:部分藥物開發的資金,都是由納稅人而來。如雅培藥廠的愛滋病治療藥物愛治威在設計及研發時花了美國政府320萬美元,而這種藥物在1997年上半年的銷量已高達4,100萬美元。
  2. 病人支付費用並以健康作賭注:在專利權的保護下,藥物沒有替代品,即使這種藥物可能帶來其他副作用,或需經多年後方發現藥物衍生的問題,這段期間,病人別無選擇。若非專利權的保護,可能有藥廠能改良這種藥物的成份,或研究進一步減低副作用的藥物。然而,這些新藥的出現卻要等待20年,專利權限期屆滿後方能出現。這段期間,病人一邊付款保障藥廠的利潤,一邊以自身健康試藥,承受服用藥物帶來的所有風險。

議題: 試從藥廠、南非政府、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可選其中一個持份者,或多個持份者)去分析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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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物專利權(Patenting of drugs)與道德責任〉中有 78 則留言

  1. 我認為如果要探討藥物專利權與道德責任的問題,應該要從不同的持份者出發:
    製藥廠: 從我認之製藥廠之所以不停地研究新藥物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錢’。他們希望新研究出來的藥物能夠令他們賺取更多的金錢,而救人只是其次。可是,若然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或批准其他藥廠複制這種藥物從而以較低的金錢發售。這樣除了對製造新藥物的製藥廠帶來不公平之外,還會減少日後製藥廠研制新藥物的機會。因此,從製藥廠的各度來看,我不認同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
    病人: 從病人的各度來看,我十分同意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藥物。因為我們沒有大量的金錢去購買昂貴的藥物,而且這些藥物又不是一次性,我們必需不停地購買這些昂貴的藥物才能有機會痊癒。若然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我們就能醫治疾病,而且不需要支付大量金錢,因此我十分同意政府的做法。
    醫生: 從醫生的各度來看,我們十分同意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藥物。因為我們做醫生的目的就是幫助患病的人,若然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或批准其他藥廠複制這種藥物從而以較低的金錢發售。我們就能以大量的金錢,去購買更多的藥物,這樣就能幫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因此我們同意政府的做法。
    從以上的觀察所得,大部分的持份者都十分同意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藥物,但是又不能夠完全抹殺製藥廠賺錢的機會和未來的發展。因此,若然兩方都能各退一步,我相信除了能令更多的病人受惠之外,亦能保護藥物未來的發展,完全是百利而無一害。

    1. 其實藥物專利對於貧窮國家來說是百害而無一利,相反對於富裕國家來說專利權是百利而無一害的,皆因兩者的生活質素不同,我們不應投放過多客觀立場於貧窮國家,這能大大減低說服力

      1. 你所說的富裕國家的定義是什麽?難道富裕國家就100%沒有窮人?爲什麽那麼肯定藥物專利對於貧窮國家來說是百害而無一利,相反對於富裕國家來說專利權是百利而無一害?

      2. 我同意上面葉同學的觀點,而且不但關國民是否富裕的問題,如果在大國的藥商利用專利權而賺錢,可能會造成其他國家的藥商跟風效仿,令到民生困苦!而且就葉同學的論點來說,國家也應該為本國貧困的病人津貼藥費減輕負擔

    2. 我其實十分同意親愛的盧盧所指出藥廠研究新藥物主要目的為”錢”、救人只是其次這個觀點。接下來我會嘗試用一位市民的立場去理解盧盧所指出藥廠的立場。

      作為一位市民,我並不認為使其他藥廠複制藥物並以低價售賣是對於原製藥廠帶來不公平,難道藥廠當初制藥時利用身處較高科技的國家內的優勢就沒帶來不公平嗎?假設藥廠於已發展國家售賣一種藥物是一百元,我絕對相信她在發展中國家也是售賣一百元,但是兩個國家的人民收入都不同,難道這樣又算是公平嗎?

      我認為當初藥廠利用了很多不公平但”合法”的過程/方法去制造藥物,某程度上制藥的過程已經對於發展中國家帶來不公平,後來再加上定價問題,這樣更加使不公平的程度加劇,相反複制藥物則能夠改善這樣不公平的局面;在隔開複制藥是否公平這樣問題,在我的立場上,我認為藥廠應該必須要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和付上道德人道的代價,因此藥廠研究新藥物主要目的絕對是為了救人而非賺錢行先,但如果一日藥廠的價值觀都不改變,藥物專利權、複制藥這個問題是絕對不會自動消失,藥廠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對立面會繼續存在。

    3. 我相當同意盧同學的正反講法。無可否認,藥物專利權是對藥廠來說是一個保障, 目的是希望避免有其他國家和藥廠侵犯其版權, 令到該藥廠一直以來用高資金和科技發
      展的藥物稱為抄襲品, 影響藥廠的財政業務。
      但是, 世界上有很多發展中國家的人患上了各種危疾, 而這些疾病是需要一些昂貴的藥物才能治癒的, 很多長期病患者因為無法負擔藥物的價錢而與世長辭, 並要令他們的家人承受極大的心靈痛楚。 有鑑於此, 一些發展中國家便研發愈昂貴藥物相類似的藥物, 又以低價錢向病人銷售, 情況才得以改善。 話雖如此, 這些自行研發藥物的國家卻需要面對被高技術藥廠控告的風險。
      我個人認為藥廠需要賺錢是他們的大前提和這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 「醫者父母心」,我相信每所藥廠也是本著濟世為懷的精神去研發藥物, 希望使用者可盡快得到合適的治療。 如果藥廠只是為了救有錢人的生命, 而放棄當初的理想, 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自私行為。藥廠賺錢固然是重要, 但如果他們能夠在藥物專利權方面作出一些斟酌, 我相信將會有更多面對燃眉之急的病人能夠得到幫助, 而藥廠亦可以實踐其醫德精神, 救急扶危!

    4. 我十分同意盧師兄的說法,在兩者之間取之中取平均確實很重要,若過分濫製仿製藥則會令生產藥物的藥廠卻步,最後只會令生產新藥物停下,最後反而招惹更大麻煩。
      但抹殺仿製藥則會令很多發展中國家的病人因為藥物價格太高受不到治療,令須要幫助的病人得不到治療的機會。

  2. 藥廠:
    1.成本高昂
    研發藥物需用上大量資源, 用於一種藥物的金錢可能是高達幾百億美元, 若買出的
    錢不高, 會影響藥廠的參與程度。

    2.穩定藥價
    防止其他國家低價購入藥物轉銷圖利, 已保持藥廠在其他國家的優勢。

    南非政府
    1.沒足夠公帑
    製作仿製藥是有必要的, 可減少政府購買藥物專利權的支出, 以在其他國家發展基建投入更多資源

    2. 減輕負擔
    若市民可低價購買藥物, 便可減輕市民負擔, 亦可更加己國病人的存活率

    1. 從病人角度去看可能要負擔高昂的藥費,加上要不斷使用藥物才能有效地治療。如果政府能夠減低或控制藥物價錢,病人便可較容易負擔藥物價錢,從而病情不會惡化。
      從製藥廠角度去看便認為沒有得到尊重,因為如果政府批準可複製藥物,不但會令製藥廠因複製藥而減少收入,而且會令藥廠製藥的機會。

      1. (4A11)我同意HO YIN同學由原因是藥物專利權一旦生效,價錢便會便得高昂令大量貧窮而生病的人不能付擔,導致死亡率增加。如果政府能控制藥物價錢,病人便可得治療。

      2. 減低價錢固然好,但其實藥物專利權是保障生產者的權益。若然沒有專利權,就有可能沒有藥廠去研發新藥,到時死的可能是更多人。

  3. 對於南非政府來說、國庫資金難以津貼所有愛滋病病人購買專利藥物。而相比起彷製品比專利藥物低30-70百分比、這能有效地減低南非人口每年的死亡率。由藥廠角度出發、每研究一種新藥物需要負擔龐大的生產成本、如果沒專利權保障藥廠成為唯一的供應者、便不能維持藥物價格於高水平、便不能彌補研究藥物的成本、就會失去誘因研製新藥物、便不會有新技術出現

    1. 我反而認為津貼愛滋病病人購買專利藥物是一個不錯的方法,收入高的人可以收重稅,收每個家庭當納稅到一個額,可派發好市民獎狀,軟硬兼施.

  4. 從病人的角度而言,藥物申請藥品專利權會令藥物的價格上升,南非的愛滋病病人普遍都是草根市民,甚至可稱為貧窮,連三餐溫飽都成問題,更何況要負擔價格高昴的藥物費用,病人負擔不起藥物的費用,不但令病情惡化,還會令家庭的支出增加,生活更加困苦。
    仿製藥雖然不是原裝藥廠的出品,但是成份和效用大致相同,加上價格比原裝藥廠的便宜,病人買藥的負擔較低,對病人的影響較少。

    1. 我認同Jasmine Mak 的說法.確實,普通病人根本沒可能負擔到昂貴的費用,何況南非愛滋病病人?加上南非國庫空虛,連津貼都變成不可能的事.所以應採取仿製藥物去支持住草根階層的市民.

  5. 在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的存在價值的議題上,藥廠、南非政府、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皆有不同的意見:
    在藥廠的角度來說,他們贊成藥物專利權和反對生產彷製藥。一種新藥物需要多年的研發時間和大量的資金,20年的專利權確保了藥廠研發藥物後有穩定的收入,賺取利潤;若沒有專利權的保護,又或製造仿製藥,無法確保他們研發新藥物後能獲得應有利潤,他們可能會因為這樣失去研發藥的誘因,而拒絕研發新藥;加上,專利權又能防止發展中國家以低價把藥物買往其他國家,由單一的生產者供應藥物,即使有問題,解決的時間亦能大大減少,有助監管藥物質素。
      在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看,他們反對藥物專利權和支持生產彷製藥。他們認為藥廠的藥物過於高昂,對於貧窮的病人來說,有或沒有藥物都一樣,他們會因為沒錢買不起治療的藥物,最後令到病情嚴重,即使有能力買藥,該藥對布人已經失去效用,相反,富裕地區的病人因為有能力買藥,可以接受治療,對南非愛滋病病人來說十分不公平,因此他們贊成製造彷製藥,這可讓他們以較低的價錢,購買藥物,接受治療。
      在南非政府的角度上,政府支持生產彷製藥。因南非的人民及政府都沒有足夠的能力購買藥廠生產的藥物,若生產彷製藥,政府購買藥物的成本最少減少30%,同時又能把公帑用於其他基建及建設上,令南非人的生活質素提高。
       在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的存在價值的議題上,我認為藥廠及政府雙方可進行商議,如政府可公帑資助藥廠研發藥物,同時要求藥廠調低藥物的價格,希望可以令藥廠、南非政府、南非愛滋病病人的都能獲益。

  6. 先從南非政府的角度,他們是支持仿製藥而反對藥物專利權。因為,彷製藥除了可以幫助他們的國民以較便宜的價錢購得所需的藥物外,亦可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因為他們可以以出售彷製藥給其他國家來賺取金錢。而藥物專利權一旦生效後,他們便不能隨意生產彷製藥,對他們的利益受損。
    而從藥廠方面,他們是反對彷製藥而支持藥物專利權。因為彷製藥是他們所研發的藥物的代替品,而仿製藥的價錢一般比他們所研發的藥的價格低,在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會令他們所研發的藥的需求下降,收入亦下降。假設其他因素不變。而藥物專利權則可以保障他們的利益,因為他們可以擁有獨享的收入權,獨權的使用權和轉讓權。他們亦可以透過准許其他國家製造彷製藥獲益,例如:出售製造藥物的配額給有意生產仿製藥的國家。

  7. (4A11)如果由南非政府的角度來說,他們是支持生產仿製藥而且是反對藥物專利權的生效的。如果反對藥物專利權不但可以令病患者用較低的價錢購買藥物,如果藥物專利權一旦生效後,政府不能生產彷製藥,令貧窮的病人死亡率增加。
    另外從藥廠這方面說,藥廠反對彷製藥。因為彷製藥亦是他們所研發的藥物,而仿製藥的價錢比原本的藥的價格便宜,因此會令藥廠的利潤減少所以藥廠反對彷製藥。

  8. 享有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的權利對不同持份者都有不同的價值。現以藥廠,南非愛滋病病人分析之。

    先談藥廠,站於藥廠的角度,專利權的存在價值十分高。由於研製新藥物需大量時間,人力,物力成本,而專利權可為他們帶來巨款入收,因此,專利權成為藥廠重要的誘因。此外,專利權亦保障了研製者的血汗發明,所以專利權的存在價值對藥廠而言是十分高。

    站在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他們只能服用仿製藥來維持生命。如失去了服用仿製藥的權利,他們就需花昂貴的價錢購買藥物,令他們生計受沉重負擔。他們甚至沒能力負擔高昂的費用而無法保住生命。而仿製藥的價格往往比較便宜,藥效相似。病人因此能減輕負擔,改善他們的生活素質。

    總括而言,藥物專利權和仿製藥的存在兩者缺一不可,兩者應取得平衡,令藥廠及病人都取得應有的福利。

  9. 從藥廠的角度來看,既然藥廠願意投放大量的資金去研發新的藥物,就明表示想享受藥物專利權為他帶來所壟斷市場所帶來的收益,若果容許生產仿製藥的話,這就一定會對藥廠帶來嚴重的威脅,例如病人開始轉買仿製藥,會令藥廠的收益受到打擊。那藥物專利權對於藥廠的意義就是廢的。另外,藥廠研發新藥物可能需要投放很多的時間,而仿製藥就可以在短時間內大量生產,不勞而獲。加上藥廠發明藥物的目的大部份是爲了為有能力購買該藥的人,所以對於好像南非愛滋病病人等的貧窮病人來說,藥廠根本不會願意降低價格出售給他們,以免有黑市的出現。
    從南非愛滋病病人來看,他們並沒有經濟能力去負擔得了那麼昂貴的藥費,仿製藥是唯一一個可以令他們得以舒緩病情的辦法。不是仿製藥的藥物售價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天價,他們還需要很多的日常生活開支,每個月都未必有錢能夠儲下來,所以更不要說什麽買藥醫病,連看醫生的錢也可能要向親人東拼西湊。所以南非愛滋病病人當然希望能夠有仿製藥的出現令他們的健康受到保障。

  10. 從藥廠角度看,藥物專利權能有效減低該藥物被仿製的機會,保障研究者的權益。而且研究藥物需時間及金錢,藥物專利權能令藥廠容易賺回成本,以回饋及答謝研究者的努力。
    而從南非愛滋病病人角度,藥物是他們唯一生存的方法。藥物專利權使藥物價格昂貴,南非的病人負擔不起藥費,於是只能靠仿製藥。
    仿製藥有利有弊,假如南非政府能夠出錢資助藥廠,相信能達至雙贏的局面。

  11. 我認為南非政府應定時評估擁有藥物專利權的藥物價格,既能平均藥廠成本,亦能減輕愛滋病病患者的藥物負擔。南非政府亦可撥款資助病人的藥費,令愛滋病病人得到重生的希望。同時亦可撥款資助藥廠研制藥物,有助減低藥物價格。

  12. 雖然藥物專利權可以吸引藥廠繼續研發藥物,但製藥業並非普通市場,而是和全球民眾息息相關的,所以不能只以市場角度去思考,也要以社會責任去思考.而應對專利權帶來的缺點,我認為政府可以委託大學研發藥物,再補貼大部分的成本,以維持藥物在可負擔的水平.另外,政府也可以容許進口合法生產的仿製藥,以壓低藥價.

    1. 我認同dennis20000217 的看法.藥物維持在市民可負擔的水平是極為重要,因製藥目的最終是為了幫助人,而不是圖利.除此之外,我認為你所說政府可以委託大學研發藥物,再補貼大部分的成本,以維持藥物在可負擔的水平是可行的,但如果那些國家是貧富懸殊嚴重或貧窮的國家,未必能補貼大部分的成本,而正正需要這些藥物治病的人大多是屬於那些國家的市民.最後,我也贊同政府容許進口合法生產的仿製藥,以壓低藥價的觀點,以幫助更多的病人.

    2. 我不應同你的說法,發明者付出了時間長達十年,八年的時間發明出一款新藥,如果輕易就批准生產仿製藥,會令發明者獲不到應有的獎勵,又會減低發明者開發新藥的動力

  13. 在藥物專利權與道德責任上,製藥商和病人也各有理據.首先,在製藥商的立場,上述視頻指出製藥商不想有其他藥廠與他研發同一種藥物,而想把自己研發的藥物有專利權,以為自身利潤極大化.我個人認為儘管因穩定國際藥價結構和研發成本高昂以抬高藥價,我認為病人的生命才是藥廠最先考慮最重要的一環,藥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圖利,而是為了拯救病人.
    除此之外,站於病人的立場上,由於製藥的成本往往來自納稅人,即該國病人也有份兒製作藥物,認為他們是有權利以便宜的價錢來購買藥物,另外,病人即使能負擔專利藥物的藥價,但這些藥物因只有一間製藥商生產,如果藥物研發不完全成功,就會令病人吃完專利藥物而產生其副作用的機會大大提高.
    鑒於在南非有關專利藥物的爭議,根據國際關注愛滋病組織AVERT的資料,南非是全球愛滋病病情最嚴重的國家,明顯地南非居民是最需要有關藥物的,如果當地製造仿製藥,雖然製藥商一定不會同意,因此舉令他們不能生產專利權藥物來籍此抬高價格,賺取更多利潤,但由於藥價下調,變相更多南非居民有能力購買藥物治療自己的疾病,令死亡率下降,參考上述南非的愛滋病死亡率統計,指出2007年有150萬成人及兒童死於愛滋病,但在這3年間,南非只有14萬人死於愛滋病有關的疾病,由此可見,生產仿製藥的確可令死亡率下降.
    就我而言,人命是勝於製藥商所賺的利潤,而生產仿製藥是可令藥價下調,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令死亡率下降,成效顯然.

  14. 藥廠花費大筆資金、時間和資源研究和製造藥物,當然希望能夠賺取金錢牟利,藥物專利權保障藥廠能夠得到研製新藥的利益,令投資者得到保障。藥廠更可以出售藥物到其他國家,賺取利潤。所以藥廠贊成制定藥物專利權。仿製藥侵犯了藥廠的利益,搶奪了研究者的功勞。因此藥廠並不支持仿製藥。
    南非愛滋病病人沒有能力負擔昂貴的藥物價格,藥物專利權令他們無法獲得治病的藥,仿製藥令他們能夠得到藥物,作出治療。而且藥物製造出來的目的就是救人,並不是牟取利益,因此南非愛滋病病人支持仿製藥。

  15. 4a 16
    藥廠往往都是為了牟取利益而研發新的藥物,但卻不站在發展中國家的病患者思考。他們研發新藥時都只會考慮到能否“回本”甚至賺取更多的金錢,但不會想到有多少人需要這藥藥物。同時,因為藥物專利權而令到藥物價格變得十分高昴。這樣發展中國家的患者便負擔不起藥費。久而久之,他們就會得不到藥物的幫助然後死亡。所以患者是十分需要便宜和有效的藥物。

  16. 議題: 試從藥廠、南非政府、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可選其中一個持份者,或多個持份者)去分析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的存在價值。

    藥廠要從生產到銷售付出時間和金錢成本.專利權是保障發明者,雖然說南非愛滋病病人值得同情,既要患上這些無法根治的病又沒有錢買藥去控制病情.但是,如果他以不同的價錢或免費把一樣的藥物銷售給不同階層的人,不但會令某些人產生不滿,更可能有黑市買賣的情況出現.這樣的話專利權便不能保障發明者.

    藥廠大量生產仿製藥,可節省時間更能使藥更便宜,可以對病人有益而無害.窮人也是人,如果自知有能力,可是因藥物專利權而眼白白看著同類死去,雖然不犯法,但是真的很不人道.

  17. 對貧窮國家病人來說,他們無力購買昂貴的專利藥物,很多疾病都難以得到有效的治療藥物,每年有數百萬人死於可預防和治療的疾病,會影響全球人類的健康。
    擁有專利權的藥廠會停止生產,該藥物不會再在市面上流通,導致貧窮國家人民得不到有效的治療,更進一步拉闊了貧富國家之間的距離。
    我認為政府需界定專利權擁有者在專利對象、發牌安排以及侵權訴訟方面所享有的權限,鼓勵科研發展,促進新藥的研發以醫治更多的疾病。

  18. 我認為藥廠是應該擁有藥物專利權的,因為發研發藥物需要大量專業人士,時間,大量設備,令藥廠要用大量金錢來應付專業人士的薪酬,專業設備的成本,而且藥廠也需資金來維持運作,所以我認為仿制藥完全mork奪了藥廠應有的成果.

  19. 對南非愛滋病的病人來說,他們因為藥物專利權而沒有足夠的金錢去支付貴價的藥物,得不到有效的藥物甚至得不到藥物治療病,他們很需要仿製藥。
    但站在藥廠的角度,藥物專利權令藥廠利益受到保護,在藥廠研製新藥物投放了很多時間金錢同其他成本,所以藥廠也要”回本“。鼓勵藥廠研製新藥物和回報藥廠的貢獻,如果沒有藥物專利權,藥廠變相白做。

  20. 4A21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所制訂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世貿成員國必須修訂本國法律,給予所有新發明長達二十年的專利權保護(資料:樂施會),因這條協議,令到在已發展國家的藥廠所研發新藥及售價可任由調整,令身在發展中國家的人無法抵受高昂的新藥而死亡.就4A01所說發展中國家的病人很需要仿製藥,的確,仿製藥是可以用最低價錢去購買,但藥廠只為了已發展國家的常見病徵而研究藥物而忽略了發展中國家的罕見的疾病,可見藥廠只對錢不對人.

  21. 對不起,來晚了!我認為對於南非的愛滋病人來說,藥廠這種只顧賺錢不顧人命的行為是十分可恥的,因為藥廠的藥物專利權,令到他們是無忌憚的提高藥價,而往往大部份病人都不可能負擔的起這麼沉重的藥價,從而令到他們的病無法抑制導致死亡。而且我覺得藥物專利權違背了它本來的初衷(保護製藥商的權力)而現在卻變成了他們賺錢的捷徑!!而且他們可以因為藥物一種小小的改變而申請新的專利,這種行為簡直不可理喻,而且藥廠也是違背了作為一個醫生的道德,將金錢看的比人命更為重要!!!

  22. 於這個題目中,我將會探討一下:南非政府,藥廠和愛滋病人士的觀點;
    在南非政府的角度上,他們會認為藥廠商不應看藥物專利權看得太重,因為藥物生產的意義是想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而且南非政府的國庫相當空虛,難以津貼所有愛滋病病人,令他們無法獲得適當的治療.然而令問題不能解決,持續到專利權完結.
    在藥廠的角度上,他們認為用了龐大的時間和金錢去研究應該有應有的回報,所以要申請專利權去彌補研究所帶來的損失,而沒有理會世上有很多人需要這種藥物和沒有足夠金錢購買.
    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上,他們認為即使隻藥物有少許不同,也不應該去申請專利權而令價格上升,令市民沒有足夠能力購買藥物,增加死亡率.加上患病的人數較多,應該停止申請專利權.
    總括而言,藥廠是不應該把仿製藥申請專利權,而令大部分需要接受治療的人失去了援助.應該令原先的藥物保持開放,令更多人受惠.

  23. 我認為藥物專利權和窮人權益之間存在很大的衝突,由於專利藥物價格昂貴,窮人和發展中國家的人沒有能力負擔,令不少人因買不起藥物而失救致死。這樣會直接影響人們得到醫藥照顧的基本權利及獲得廉價藥物的權利,更進一步拉闊貧富之間的健康鴻溝。所以,我認為不應有藥物專利權,因藥物應是幫人們治病,而不是謀取利益,而且窮人更可因此而買得起藥物,從而獲救。其實,藥廠用於研發的投資,不及他們用在市場推廣上的費用那麼多。所以除非生產成本大幅增加,否則應不會影響藥廠的利益。

  24. 印度是全球最大仿製藥生產國之一,部分仿製藥還會出口至其他發展中國家,讓窮國病人也有治療機會。
    從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來看,他們一定會不同意藥物要有專利權,因為這樣會令到他們無法負擔昂貴的藥物費用,最後他們會因為沒有藥物的幫助而身亡。所以他們多數會向印度或其他國家購買仿製藥來醫病,一來可以以靠便宜的價錢來買藥食,二來又可以幫助一些沒錢買藥的病人,一舉兩得~~

  25. 假如從南非愛滋病的病人的角度去分析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的存在價值。我認為在南非這些欠發達國家仿製藥的存在價值比較高.因為貧窮人士他們每天有可能面對著三餐不足,或飢餓的問題.是問面對著愛滋病而又因為藥物專利權從而把藥物的價格抬得非常高,這樣在南非愛滋病的病人便得不到機會去治療愛滋病.因此南非愛滋病的病人似乎別無選擇,因此只得以高價購藥治病,但因為南非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負擔得起這麼昂貴的價錢去治病,因此他們可能因為沒有金錢而死於愛滋病.另外,廠商會因為保障發明和知識權,因此會利用專利權來保障市場獨自經營,而且藥物專利權會阻礙到藥物技術的發展,因此對貧窮人士不利.所以在南非欠發達國家存在價值比較低.

    另外,假如以仿製藥來代替因藥物專利權令藥物價格昂貴的時侯,這對南非愛滋病的病人有利,因為仿製藥的售價會比較低,而且此藥物的功效,成分,劑量和昂貴的藥物沒有很大的分別.除此之外,因為是仿製藥的關係,研究了新的藥物,可以出口到其它國家售買.除了讓南非愛滋病的病人得好處,其它國家的民眾也受惠.

  26. 藥物專利權有好處亦有壞處,同時藥物專利權亦涉及道德的問題。
    藥物專利權的好處是使研發者更有動力研究,而且使藥物的品質有一定的保證。這樣能夠提高效率,令病情受到控制。
    藥物專利權的壞處是只有部分人有能力購買藥物。原因是發展中的國家沒有能力負擔昂貴的藥物,使很多人因沒有藥物醫治,只有等死這條路。
    但如果沒有藥物專利權,任何人也可以製造仿製藥。
    好處是價格較便宜,市民比較容易負擔,較多人可以獲得醫治,增加獲救的人數。
    壞處是藥物的品質沒有保證。因為藥廠等有可能因利益而製造假藥。
    所以 藥物專利權是涉及道德的問題。

  27. 正所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樂物專利與道德問題一直是矛盾的問題!救人卻要保住藥廠的利益,相信雙方難以並存。藥廠在醫學上佔有一定的地位,藥廠每一種研究藥物都是有質素,當然有質素便非常昂貴,一間藥廠研究一種有質素的藥物需要的金額是幾十億,因此他們要藉20年的藥物專利的時間賺回成本及利潤用作研究另一種藥物,當然藥廠也要生存,因此他們也應獲有藥物專利!但是,從貧窮病人方向這20年的藥物專利時間便是一場與時間競爭的賭博。他們在20年間需要購買昂貴的藥物!在發展中國家的人大多負擔不起昂貴的藥物費用,因此不少展中國家的人因沒有藥物而死亡。到了現在,有藥廠更延長藥物專利時間及禁止彷制藥!不少貧窮的病人因沒有藥物一個接一個死。當然你說生老病死是人知常情,但這些病人是能醫治,卻沒有得到藥物而死亡!現在連病人最後的希望彷製藥也被禁止!藥廠的確是有光環的魔鬼!

  28. 藥物專利權無可厚非是可以保障藥物品等好處,但卻同時產生製造過程成為機密,阻礙醫藥科學的交流和進步的壞處。所以藥物專利對不同的持份者有不同的意見。

    從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來看藥物專利,是支持仿製藥,由於藥物專利使藥物提高價格,而仿製藥價格較便宜,愛滋病病人無法承擔藥費,不能治療疾病,導致昂貴的藥物令到發展中國家的病人不勝負荷,

  29. 回想以往還未有藥物之時,人們生病根本想埋怨都不能。現在有了治病的藥,解決了醫病的問題,人們又開始埋怨藥物價格高昂,不能負擔。又再看看現在,再多一項令人議論紛紛的藥物專利權,還跟道德牽上關系,這勉強也能說成小事化大。
    藥物專利權有利有幣已經是普遍的看法,放下利幣來看看。當藥物專利權保障了大藥廠商,大藥廠商有機會壟斷市場,小藥廠商便生存不了。假如藥物專利權保障不了大藥廠商,小藥商製造仿製藥,薄利多銷,豈不是一樣沒有人光顧大藥廠商,只靠醫院進口成藥根本不能維持收入。
    一般商戶,藥戶,一般家庭購買仿製藥,可能令大藥廠商失去大部分收入,而購買仿製藥背後,原來可以救人一命的,而可救人一命的背後,正因為大藥廠商以高技術研發出有效的藥物,這不是一件好事嗎?藥物製造商亦可以主動把板權賣給其他製藥商,其他製藥商又可以利用其資料,自己開發藥物,定價既便宜亦可昂貴,有錢的人可能買到更有效的藥,較貧窮的人同樣能買到藥,只是成效可能較低而已,畢竟一分錢一分貨。能做到以上應該一早解決了問題。
    可是現在,藥物專利權正在保障藥物製造團隊免受侵權,而自私的藥商並沒有救人的意識,錢在眼前,根本不管什麼人命吧,當然賣藥賺錢亦是公道,人們沒錢就無話可說,反正以往都沒有藥物,過著以往的生活就是。
    實際上,藥廠根本沒有義務去幫助貧窮的人,而人們實際上也不能怪責藥廠。什麼是否合乎道德是在於藥商的取向,而不在於藥物專利權,因為是否需要這個權利,是需要藥廠自己決擇的。
    難道當年高錕發明了光纖,就必必定定要供給世人使用嗎?
    世人的埋怨就如,當很肚餓時.眼見前面有一碗飯,卻不屬於自己的。而有這碗飯出現前,根本不能埋怨什麼,反而埋怨的原因,是因為這碗飯的出現。

  30. 藥物專利權有好處有壞處。
    藥物專利權的好處是研發人受到保障,不會給其他人複製產品,令到研發人可以有專利權售出藥品,不會有同一藥品在市場上售賣,保障利益,以及,藥品不會因為人複製而有一些品質惡劣的藥品出售在市場,市民可以安心購買。
    藥物專利權的壞處是因研發過程昂貴,令到擁有藥物專利權的研究人,把藥品的價格提高,有一些貧窮的人不能購買,導致不能及時醫治。

  31. 藥廠為了謀取暴利而把專利藥物的價錢提高,令很多窮人沒有足夠的金錢去購買價錢昴貴的專利藥,但是部分藥物開發的資金,都是由納稅人而來。在專利權的保護下,藥物沒有替代品,即使這種藥物會有副作用,病人都只能夠繼續食藥。如果不是專利權的保護,可能能改良這種藥物的成份。但是這些新藥卻要等待專利權後才能出現。
    但是專利權都有他的好處,這個政策能夠有效防止其他有害的仿製藥的出現

  32. 在藥物專利權上有很多的爭議。
    在藥廠方面,藥廠從一開始研究藥物成品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及金錢。而藥物專利權有20年的限期,專利權能夠讓藥廠在20年內將投入的資金回本,不用擔心被其他廠商抄襲藥物成份,研究仿製藥,與其競爭。
    在病人方面,雖說藥物專利權帶給了藥廠一定的利潤。 可是卻讓藥物的價格高企,這樣使一些窮困的病人,例如 非洲、印度等未發展及發展中國家,難以支付起昂貴的藥物來治病。
    但有些發展中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利,不顧藥物專利權,允許其他藥廠製造出仿製藥。生產藥物之後,不單在當地售賣,更將藥物出口,幫助一些無力製藥的地區對抗疫症,例如印度便經常將所生產的仿製藥售給其他國家。

  33. 藥物專利對全球多國人口影響深遠,有的藥廠是為了申請專利而保障研發藥物,有的藥廠是為了申請專利並且謀取暴利.所以,藥物專利權是有好處,亦有壞處.
    有些國家容許仿製藥物,例如印度、巴西等,當這些國家生產仿製藥後,可能會把仿製藥在當地銷售,也可能將仿製藥出口,此舉會把研發藥物的人不能受到保障.相反,當藥物申請專利後,專利權的保障,使研發人員得到回報及保障.
    可是,藥物專利可能使藥廠會謀取暴利,因藥物專利需要繳付一定的金額才能申請,所以會把藥物調高價格.另外,由於調高藥物了價格,所以令很多需要某種藥物治療的人無法以更高價格購買藥物,導致無法及時治療.
    總括而言,藥物專利權是對社會上是有利亦有弊,也是一個矛盾的關係.

  34.   從藥廠的角度來看,我認為藥物專是一件好事。首先,假如藥物不再只是所開發的藥廠能製造,這不正代表是任何人都能復製藥廠的研究成果?每種藥物的研究費更可能非常高昂,藥廠申請專利後就可以用一個比沒有專利更高昂的價格出售藥物,這樣就可以更快賺回研究藥物所付出的成本,而當有盈利的時候藥廠就可以再次研究更有效的藥物,提升醫學技術。除此之外,舊藥物可能比新藥物的治療時間更長,有誰能保證病人在治療途中不會因病變而去世?
      相反,在病人的角度看來亦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先說有能力負擔藥物費用的病人,他們可能會認為藥物費用對自己的經濟不會造成壓力,這樣他們便可能會對藥物專利的意見持中立(雖然有能力負擔藥物的費用,但不代表他們會願意付出更高昂的費用,但這並不包括有新藥物推出的時候)。
      有部分能勉強負擔藥物的病人就有可能因藥物的費用而造成精神上的壓力,他們可能因為治病而將以前所蕃下的金錢都花費在藥物上,這樣更有可以不只是個人的問題,更可能是整個家庭、家族的問題。
      而在沒能力負擔藥物費用的物人看來,藥物專利可能是一個死神般的存在。他們有病的時候有可能只能使用較低廉的舊藥物進行治療,但舊藥物可以只會延長他們的生命,並不代表能完全醫治好這一批的病人,更有可能延長他們痛苦的時間,他們備受因為沒錢買藥只能等死的精神壓力。而連舊藥物都沒能力負擔的病人來說亦是如此。

  35. 我認為以上同學所說的亦不無道理,但請各同學在藥廠的角度上看,研制藥物所需金錢龐大,需約80億港元,另外負出的金錢不一定有所回報,藥廠有機會會研制失敗,到頭來蝕錢的是藥廠。雖然政府等的機構可能會有一定程度上的資金幫助,但藥廠本身都要承受一定的損失,因此藥廠每去研制一種藥物都要承受一些風險。
    藥廠成功制藥如果沒有藥物專利,其他的制藥商會彷制藥物,所以原本的藥廠就會失去一定的回報,因此申請藥物專利去報障自已的權益。在研制藥物的風險及損失下,藥廠只好利用藥物專利賺回金錢,以平衡藥廠的營運及收益。
    有部份病者,政府,人民等只埋怨著藥物專利的藥廠謀取暴利,我個人認為這樣不太洽當,他們應考慮在教育著手教導人民禦防疾病的方法,而不是只埋怨在藥物上的專利,即使他們成功得到藥物,治了疾病,欠缺教育的話,他們亦有機會再次染病,這樣循環下去,不但增加政府及人民的開支,亦無助於此事。

  36. 藥物專利權是―直以来政府、藥廠和貧窮病人的爭論議提。我認爲藥廠為研發新藥,往往要投入巨額的資金,因此對研發出的新藥擁有專利權,由於原廠藥受到專利權的保護,藥物幾乎都是售價不菲,一般平民難以負擔。再加上發展中國家的製藥水平有限,沒有能力發展具規模製藥業的貧窮國家,便依然要捱貴藥之苦。所以便只有富裕國家的國民獲得充足醫療照顧。但相對来説,藥物研究的投資和風險很大,必須以全球統一的二十年專利權年期和價格標準,否則會令藥廠失去投資的意欲。 政府又需保障藥廠利益,監控仿製藥,以防他們的知識產權免被他人盜用。

  37. 國際之間為了保障藥廠的知識產權就設立藥物專利權,專利權雖然可以刺激藥物研究的投資,但因藥物專利權而令到藥物價格昂貴,就會令到貧窮的病人無法承擔到藥物價錢而沒有得到治療。在貧窮國家生活的人,他們每日連都不能夠有錢購買食物和清潔的食水,何況藥物價格那麼貴,他們怎樣購買?所以我支持製造仿製藥幫助貧窮國家內病人。有了仿製藥他們就可以用較便宜的價錢來購買藥物,他們就有得救。而製造仿製藥,藥廠可能會認為廢除了藥物專利權,但我認為可以只在貧窮國家出售仿製藥,還要政府或志願團體嚴格監管仿製藥只出售給有需要的病人,可以防止有人出售到其他國家。這樣不但可以保障藥廠的藥物專利權,也可以幫助有需要的病人,達到雙嬴。

  38. 我個人某大程度上是贊成有這藥物專利的。雖然很多人說造一粒藥的成本非常底,但要研發一粒藥要花的時間可是用十年來作單位,而且當中所投入的人力資源和藥物測試。可知道一種藥流出市面前要接受頗多的臨床測試,而要進行這些測試所花費的費用亦不少。再加上,我是十分尊重知識產權。藥廠研發一種藥,理所當然的該藥物的所有是應該屬於該藥廠的。藥廠沒有責任,亦沒有義務去用低價格出售這些藥物,別人亦沒有道理去責備藥廠。就算是藥廠,也是弁利機構,賺錢為首是可以理解的。人們應該理解清楚商業機構和「善堂」的分別,才去指責藥廠。研發一種藥,是要負上可能失敗的風險。萬一研發失敗了,這往所投入的資金全都虧損。藥廠為了我們承擔了這風險和投入了不少除了金錢和其他資源,所以當藥物流出市場時價格高企這也是無可厚非的。此外,該專利條例也需要負上部分責任。用數十年去研發一種藥,但專利權才20年。那就是間接迫藥廠在這短時間入「回本」,如果不把價錢調到這高度就可能不能抵消之前為這藥所投資下的金錢。只說製造該藥的原材料成本便說藥廠利用這藥來取得暴利,但未顧及藥物推出市面前投入的成本。
    有人卻說,政府是有資助他們研發這藥,根本不用賣到這麼貴。但我只是認為,政府有這錢去資助藥廠去研發藥,倒不如把這錢去資助市民買藥。比較出名的藥物財力鴻厚,自己有能力去研發藥物。若政府資助了藥廠,不能確保有比較多人受惠。但若政府資助市民,便可以減輕市民買藥的負擔。而且比起資助藥廠更能準確地幫助到真的有需要的人,因為資助藥廠後,藥廠仍是可以把價錢調到很高,但資助市民,雖然價錢也是很高,但有需要的市民向政府申請資助,這令市民確切得到幫助。

  39. 沒錯,我終于痛苦地拿起手機打字,深為老師感到抱歉。
    嘆氣):入正題:
    藥物專利權
    我認為藥物專利權是好的,因為這除了為藥廠提供一個保證外,還能向那些購買有藥物專利權的藥品之市民一個保證。
    首先,藥物專利權可以令該葯不會被其他無牌藥廠盜用其製藥方法。因為其他藥廠可能會以一些價格較低的藥材代替原來的藥材,並以高價出售。結果令市民誤購〈假藥〉,並服下該藥品,最後令病情惡化或禍及其他身體部位。
    其次,藥廠能研究並研發出新的有效藥品,除了靠市民的購藥費外,亦全賴藥物專利權的收入。因此,他們才可繼續研發更有效的新種藥物,需知道研發一種新藥物是需要許多資金的。
    最後,于其他貧困的地區中,有許多人抱怨藥物專利權。雖然他們因為藥物太昂貴而以致不能夠負擔葯價,然後病逝。但我相信就因有藥物專利權,他們才有希望並信任該藥物能保存人命。若沒有葯物專利權,他們所獲的葯可能是假葯,同上,可能會至其病情惡化。
    因此我認為藥物專利權是對每人有一個保障,並不是壞事。

  40. 我認為藥物專利與道德責任之間,我會選擇道德責任為優先決定,首先,擁有藥物專利的藥品很多時都是較昂貴的,而在發展中國家的病人都會因沒有能力買藥,因此失救致死。其次藥物專利更為藥廠得以謀取暴利,並導致製藥業被部分藥廠所壟斷。其三,藥廠為了賺取更多金錢,會把藥價推高,已發展國家才能買得到,而發展中國家卻不能受用,兩者難以取得平衡。
    可是,藥物專利一但沒有了,那就會為仿製藥藥廠造福了,因為藥物沒有專利權,即是他人能隨意拿當中的成份,製做出來的新藥可能會有不同對人體的傷害,但因藥價較便宜,所以人們也會接受服藥,成份未必與原藥物有一樣反應,專家建議不要在病危時服仿製藥。
    病人方面也存在很多風險,在患病期間又沒有另一方法能醫治,病人為有逼著付出昂貴的價格買藥,但又不知道這藥物是否能真正幫到自己逃出病魔,亦有可能相反因藥物反應不佳,反而危害了自己,藥物專利不但很難幫助到更多有需要的人,更是一種見死不救的行為。
    總括而言,我們不應為了謀取暴利而妄顧病人的生命,利益需要賺取,但生命更需要尊重,藥廠若能調低藥價,便有更多病人受惠,也能拯救更多生命。

  41. 我認為藥廠與政府是相輔而行的,首先,政府用公帑資助藥物研發:部分藥物開發的資金,都是由納稅人而來。接著,藥廠便有資金去開發藥物,最後,藥物出世便申請專利,政府亦會從中收稅。藥廠當然歡迎專利權,因為可以帶高價格,政府當然也支持藥物專利,因為又可以抽稅同時又能藉此帶出尊重知識產權問題,但可憐了病者們要負擔昂貴的藥物,有人可能因負擔唔起價錢,最後枉送性命,專利權卻間接殺人了。同時若仿製藥出現情況就好多了,仿製藥價錢很低,藥效又有機會比正統藥好,所以仿製藥是一個幫助窮人的途徑!

  42. i think that drugs are dangerous and that cheap drugs must be even more dangerous. so making cheap drungs can bring more death.

  43. 藥廠
    據不少統計數字發現,要成功地把一種新藥帶到市場約須5億美元,投資者付出巨額投資和承擔高風險,故他們必須有合理回報,全球統一的20年專利權年期和價格標準無疑是合理的專利權鼓勵投資,並有助獎勵發明,更能有效地為發展中國家面對的傳染病找到治療良方。企業和個人一樣,都有權保障他們的知識產權免被他人盜用。

    但另一方面,藥廠其實也需要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以諾華為例,它的「獲取藥物計劃」在2006年覆蓋了全世界三千三百萬人,投資共計約合十億瑞士法郎,約為諾華扣除銷售折扣和退貨後的淨額中的2%。在商言商,除了捐獻外,也可以通過分層定價解決方案,經由跨國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保證藥物可到發展中國家手上。

    私有產權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在這個「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的利潤愈來愈依賴知識產品的研發和生產,企業自然想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 。

    跨國製藥公司認為,發展中國家的仿製藥,直接影響專利藥物的市場。他們認為,要成功地把一種新藥帶到市場約須5億美元,投資者付出巨額投資和承擔高風險,必須有合理回報,全球統一的20年專利權年期和價格標準是合理的。專利權鼓勵投資,並有助獎勵發明,更能有效地為發展中國家面對的傳染病找到治療良方。企業和個人一樣,都有權保障他們的知識產權免被他人盜用。

  44. 我十分同盧師兄既講法。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藥物。因為我們做醫生的目的就是幫助患病的人,若然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或批准其他藥廠複制這種藥物從而以較低的金錢發售。我們就能以大量的金錢,去購買更多的藥物,這樣就能幫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因此我們同意政府的做法。
    一些貧窮國家沒有金錢,因此廠商能降低價格,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達致社會和諧

  45. 想當年高昆沒申請專利,令綱絡發展十分快,若沒有專利權的存在,相信醫藥技術將會發展十分快, 令world improve rapidly , 專利權不應存在 .

  46. 從藥廠的角度來看,藥物專利權可為藥廠帶來可觀的收入。因為研發新藥物需要的費用高昂,投入的成本亦很高,而藥物專利權有助藥廠研發新藥,提供經濟誘因。
    而仿製藥對於藥廠而言,是對於藥廠有所不公,因為新藥研發成本高,而仿製藥藥廠抄襲新藥的配方,會影響藥廠的的收入,從而降低藥廠再研發新藥的動機

  47. 藥廠:藥物研究的投資很大,必須以全球統一的二十年專利權年期和價格標準,否則會失去投資的意欲。沒有有效的專利權保障,便沒有人從事針對發展中國家常見疾病的藥物研究。要成功地把一種新藥帶到市場約須五億美元,必須有足夠的回報來抵銷這龐大的風險,因此二十年專利期的安排是合理的。
    南非政府:發展中國家經濟規模小,購買力薄弱,根本無力支付高昂藥價,所以在發展中國家推行嚴格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會為藥廠帶來利潤。

  48. 從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看,我認為藥物專利權只是為了賺錢而存在的限制,由於藥廠不希望自己研發的藥品過於便宜,申請專利權來控制市場。對於南非愛滋病病人並不公平,雖說控制市場能獲得更多利潤,但令到一些貧窮未能得到醫治。
    我認為防制藥能填補藥物專利權的不足,令更多人能以便宜價錢買到有效的藥物,抑制病情。

  49. 如果藥物生產商申請藥物專利權的話,這樣會令藥物的價格提高。人們需要用昂貴的價格去購買藥物,加重了人們的經濟負擔。有需要用藥物去醫治的病人,未必有能力負擔藥物的價格。令到有需要而沒有能力的病人,得不到一個治療的機會。
    如果仿制藥的話,價格相對便宜比起藥物專利權所生產的藥物。生產的藥物功效一樣,但價錢就便宜得多。令有需要的病人得到幫助,而不用因價格的問題,得不到治療。但藥物專利權是保障生產者的,如有人仿制就是侵佔藥物的使用權。
    我認為應該生產者需要申請藥物的專利權,令生產者得到保障。同一時間,政府需要控制藥物的價格,令到病人可以得到治療。而價格比較便宜,可以幫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減輕病人在藥物方面的經濟負擔。

  50. 從藥廠的角度看,藥物專利權的存在會為他們帶來保障,因為別人不能抄襲他,只可以由他們製造此藥品,能夠控制藥物良好的質素。

    而對於仿製藥廠,仿製藥的存在價值是能夠賣給發展中國家的貧窮人民,從他們的方向獲取利潤,不過藥物的質素不被認可,但可能給窮人一個選擇。

    從南非愛滋病人的角度看,藥物專利權使他們無法買得更好的藥物,因為他們屬於窮困人民,無法支負起高昂貴的價錢,因此他們的生命不能獲得救助。對他們來說,仿制藥的出現使他們產生希望,雖然質素不被保證,但他們能夠支付,仍然有一線生機。

  51. 對於南非愛滋病病人 原價的藥物只有極少部份人能夠負擔得起 如此一來 即使有藥也不能幫助貧窮的愛滋病病人 藥物專利權可以保障藥廠的利益 仿製藥的存在能令貧窮的南非愛滋病病人有機會使用藥物 擁有痊癒的機會 兩者必不可少 對於南非愛滋病病人 廉格的藥物最為重要

  52. 從病人方面的持份者看
    藥物專利權保證了藥廠的利潤,令藥價高企,病人遵從醫生處方購買藥物,只得以高價購藥治病,忽略病人真正需要
    公帑資助藥物研發:部分藥物開發的資金,都是由納稅人而來。如雅培藥廠的愛滋病治療藥物愛治威在設計及研發時花了美國政府320萬美元,而這種藥物在1997年上半年的銷量已高達4,100萬美元。病人支付費用並以健康作賭注:在專利權的保護下,藥物沒有替代品,即使這種藥物可能帶來其他副作用,或需經多年後方發現藥物衍生的問題,這段期間,病人別無選擇。若非專利權的保護,可能有藥廠能改良這種藥物的成份,或研究進一步減低副作用的藥物。然而,這些新藥的出現卻要等待20年,專利權限期屆滿後方能出現。這段期間,病人一邊付款保障藥廠的利潤,一邊以自身健康試藥,承受服用藥物帶來的所有風險。
    我認為病人根本不能選擇,病人其實也受到金錢的限制。因為藥物只有一種,為了自身的健康,承受藥物所帶來的風險,若然政府管制新藥物的價錢和複制,我們就能醫治疾病,而且不需要支付大量金錢,因此我十分同意政府的做法

  53. 首先,從南非愛滋病病人的角度來說,藥物專利權對他們來說價值偏高。因為在南非,人民大多也是貧窮的,致他們並未有能力支付申請了藥物專利權的藥物價錢,皆因藥物專利權保證了藥廠的利潤,令藥價高企,所以他們或許因而不能購買那些藥物而引致死亡(若沒有仿製藥的出現、可購買)。
    相反,仿製藥對他們來說價值是較低的。因為儘管他們把仿製藥服用後會有副作用,但是仿製藥價格便宜,他們有能力購買,為了不致死亡,他們便會購買此種藥來治病,皆因兩者有相同的藥效,但這價格卻相宜得多。

  54. 在仿製藥方面
    在南非政府方面。首先仿製藥能能減輕南非政府的醫療開銷。若仿製藥不存在,政府每年都需要支付或津貼南非患者大量金錢以購正版藥物。嚴重加重負擔。因此仿製藥對南非政府十分具存在價值。

    而在藥物專利權方面。
    對藥廠來說,專利權是以一種保護他們成本、利益的而存在。專利權保障了他們的發明不受他人侵權。繼而,促進了藥物的發展。令更多人可研究出更多新藥。惠益人羣。

  55. 在藥廠的方面:
    首先,有利於增長經濟收入促進他們研發新藥物。藥廠一般會花費昂貴的成本以及較長時間才能研發出能有效治療病情及合乎規格的藥物,並且需要臨床試驗等等程序。當製作出新藥物時,若取得藥物專利權,便代表該藥物的專利權在20年內只屬於該藥廠,因此並不擔心侵權問題。另外,價格的升降幅度取決於藥廠,故藥廠為賺取利潤往往選擇提高藥物價格;為了獲得更大經濟效益,藥廠往往選擇擁有更大市場的地方,一般市民的購買力不會薄弱,對於提升的藥價市民自然有能力支付。因此,在藥廠的角度來看,擁有藥物專利權能提高經濟效益以及賺取利潤。
    其次,擁有藥物專利權可促進他們研發新藥物。世貿協議中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便要求成員國為「新發明」提供專利權,並把專利權期限劃為20年。藥廠若能在期限前研發新藥,便可繼續申請專利,這無疑讓藥廠會投放更多資源研發新藥,有助鼓勵發明,使藥廠更積極為發展中國家面對的傳染病尋找治療良方。這不僅僅是為了藥廠的利益著想,也是。因此,藥廠擁有藥物專利權能鼓勵他們研發新藥物,不但對藥廠有好處,也有利於公眾健康。

  56. 我認為如果要去分析藥物專利权與仿制药的存在價值,可從多方面去探討。
    首先從已发展国家方面看,藥物専利权可保证藥廠的利润,令藥價高企,確保收入。加上藥廠要研发新藥,研发新藥的成本十分之高,所以只能積极地向已发展国家出售藥品,以获得应有的回報;相反向发展中国家出售藥品只會徒劳无功,因这里的病人不能負担高昂的價格,令廠家不能回本。而且藥物专利权可保证藥物的成效,因廠商擁有藥物的生产权和发明专利,对此藥物的了解較深,可避免藥物成份的出错,保障病人的健康。所以藥物専利权对已发展国家十分重要。
    在发展中国家方面,仿制藥的存在價值相对較重要,因为由于自身国家的发展較落後,没有足够的資金去買正牌的藥,逼于无奈要買仿制药,病人的健康受到威胁。
    综上所述,藥物専利权和仿制药的存在價值在不同的持份者中擔當着不同的角色,只要適當地分配、處理,令病人能接受治就可以了。

  57. 我們可在美國大藥廠,南非愛滋病病人等方面去分析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物的存在價值。
    美國大藥廠:這些大藥廠是在國際上取得藥物專利權牌照,放了很多資金來投資在藥物上,但是一些較為落後的藥廠則是以一些仿製藥物來出售給大眾購買,令到美國大藥廠出現競爭,藥廠隨時面臨虧損的危機。因仿製藥物價錢相對比擁有藥物專利權牌照的較便宜,落後國家的人便會選擇購買仿製藥來作治療的藥物。
    南非愛滋病病人:他們便會以低價錢來購買較便宜的仿製藥物來治療,但是這些仿製藥物若吃多了便會出現各種的副作用,令到這些病人有要購買另外一種藥物來治療副作用所帶來的病痛。
    以上都是在不同層面上對藥物專利權與仿製藥物的存在價值。

  58. 從藥廠的角度,藥物專利权可保障美國藥廠的利益及藥物的品質,而仿製藥則可為南非藥廠取得優厚的收入。

    首先,藥物專利权主要的作用是保障發明者(藥廠/公司),畢竟該藥物是由自家藥廠(公司)親自研發、研製,对發明者而言,藥物是其心血結晶,專利权使他們能得到应得的回報,也替他們爭取獨享使用权及獨享收入权等权利。另一方面,由於申請藥物專利权需要檢測藥物的安全性,所以它亦能保障藥物的品質,以免有濫竽充數的情況。因此,它可保障美國藥廠的利益及藥物的品質。
    然而,藥物專利权卻阻礙了救更多的人,以及出現壟斷市場之情況。已申請專利权的藥物一般都比仿製藥貴得多,一些較落后的國家,根本無法負擔这筆醫療开支,不少人也因此而死亡。假如仿製藥合法,便能減少因得病失救的人的數目。當然, 專利权令藥廠得以謀取暴利,並導致製藥業被少數所壟斷市場。由此可見,藥物專利权的存在價值有好有坏。

    此外,在藥物沒有專利权的情況下,南非藥廠能研製出仿製藥以獲取可觀的收入, 仿製藥是參考原研藥物(正牌),再加以微改良后所生產出來的藥物,一些較落后的國家由於沒有能力購買原研藥物,只好購買沒有保證的仿製藥,但由於購買人數眾多,它亦可為南非藥廠帶來優厚的經濟效益。
    然而,仿製藥並沒有通过檢測,人們一旦服食沒有保證的藥物,即使往后有任何問題或者后遺症,也沒法追究法律責任。由此可見,仿製藥的存在價值仍具一定的風險。

    綜合上述所言,对美國藥廠來說,藥物專利权可保障美國藥廠的利益及藥物的品質, 卻阻礙了救更多的人,以及出現壟斷市場之情況。而对南非藥廠來說,仿製藥則可為南非藥廠帶來優厚的經濟效益,卻具一定風險的存在。

尹澤偉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